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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四十中学西校走廊文化制作工程采购预告

·招标预告·2020-08-20 11:41:35发布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名称:******枣庄市第四十中学西校走廊文化制作工程。

项目说明:为打造特色校园文化提升学校品味,用浓郁的文化氛围陶冶学生情操,枣庄市第四十中学计划实施西校走廊文化制作工程,项目位于枣庄市第四十中学西校,项目总投资349.66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1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西校走廊文化制作工程

349.66万元

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及目标完成本项目所有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其他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现行相关专业规范。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现行相关专业规范。

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及声明函;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以下情形给予一定的加分:商务评审加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65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注:

节能环保附加分

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提供的列表明确说明的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数量及比例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加分。

小微企业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开标时,******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名单:******  齐继军  陈长亮

论证意见: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 2020820日起,至 2020823日止。

、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8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处理。

******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玄武北路

2、采购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人:******颜工      电话:************   

邮箱:******sdzz******@163.com

地址:******山亭区北京路与玄武路交口向北60 米路西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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