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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水湖镇阮巷安置小区一期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2021ACCBZ00266
招标(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长丰县水湖镇阮巷安置小区一期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1幢
投标费率:1%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并质保期满经使用单位回访满意止。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钟大勇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号凤凰城酒店**号楼四层、五层
投标费率:1%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并质保期满经使用单位回访满意止。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梁德江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备注: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黄山路**号
联系人:钱磊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楼)
项目负责人:方飞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