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高阳县医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

·招标变更·2021-11-03 09:13:05发布

******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变更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得调整做以下修改: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市场价格增长的不予调整,市场价格下降的据实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当地造价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111110900分,变更为202111191000分。

二、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11103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登录APP获取5条权限
收藏成功
天工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