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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项目幕墙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21-11-26 12:11:03发布

编号:******
1. 招标条件
        ******公司建设项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中管基发[201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05491.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05491.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幕墙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机场路北侧、响水河路东侧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钢混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85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幕墙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项目用地面积40028.41m2,拟建单体建筑面积88752㎡,其中地上8层建筑面积约74642.84㎡,地下1层建筑面积14109.16㎡。地下深度5.9m,建筑物高度41.1m。本项目主要为石材玻璃幕墙,幕墙面积为51239㎡,幕墙高度41.1m,标段估算价约8500万元。具体施工范围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0 工程规模:****** 幕墙面积:51239 m2;幕墙高度:41.1 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年**月**日17时37分到 **年**月**日17时37分为止,******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 **:**:**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 2016 年 **月 01 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住宅、厂房、仓储、商住、公寓除外)幕墙工程业绩 [上述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施工内容及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注: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不予认可:(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3)为确保业绩的真实性,提供的业绩资料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心加盖备案章(如是专业分包工程,本项也可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或专业分包合同登记表);b.提供进场交易证明(******中心颁布的);c.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网站或省(市)******网站或省(市)******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网址;d.类似工程业绩如是直接发包,******中心加盖备案章,否则不予认可;e.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具有可扫描查询的二维码。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 ******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年**月**日17时37分到 **年**月**日17时3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8.5、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
8.6、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本工程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奖项等资格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财务报表则应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资格审查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承诺书须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处理。资格预审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自行完善数据内容,确保录入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内容和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资审时不予认可。
8.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三)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本款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是指与招标人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六)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七)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八)投标人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
8.9、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号文规定执行。
8.11、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年**月至**年**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8.1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处理(红、******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 **号)以及《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号)文件要求,“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将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自动推送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供公开查询;企业即时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自锁定之日起,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同时“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1】**号)),资格审查时,******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处理。
8.14、根据《******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号文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有效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年**月**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号文及建办市[2019]**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处理。
8.16、“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放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1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如**年**月**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有诉讼及仲裁情况,******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等原件扫描放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18、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按各申请人合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一)财务状况(20.00分)
(1)企业净利润(10分)
企业净利润<0.4亿元的,得0分;
0.4亿元≤企业净利润<0.6亿元的,得3分;
0.6亿元≤企业净利润<0.8亿元的,得5分;
0.8亿元≤企业净利润<1.0亿元的,得7分;
企业净利润≥1.0亿元的,得10分;
(2)企业营业收入(10分)
企业营业收入<6亿元,得0分
6亿元≤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的,得3分;
10亿元≤企业营业收入<13亿元的,得5分;
13亿元≤企业营业收入<15亿元的,得7分;
企业营业收入≥15亿元的,得10分。
备注:数据以申请人**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为准,审计报告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需反映相关数据,如反映的相关数据不明则视为未提供,由申请人填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二)企业类似工程(20.00分)
投标人自2016 年 **月 01 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8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住宅、厂房、仓储、商住、公寓除外)幕墙工程,有一个得 10分,满分20分。
注: ①本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
②上述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施工内容及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不予认可:
(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为确保业绩的真实性,提供的业绩资料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心加盖备案章(如是专业分包工程,本项也可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或专业分包合同登记表);
b.提供进场交易证明(******中心颁布的);
c.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网站或省(市)******网站或省(市)******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网址;
d.类似工程业绩如是直接发包,******中心加盖备案章;
e.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具有可扫描查询的二维码
(三)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10.00分)
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自2016 年 **月 01 日以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住宅、厂房、仓储、商住、公寓除外)幕墙工程,有一个得 10分;满分 10分。
注: ①本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以认可。
②上述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施工内容及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不予认可:
(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不予认可。
(4)为确保业绩的真实性,提供的业绩资料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心加盖备案章(如是专业分包工程,本项也可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或专业分包合同登记表);
b.提供进场交易证明(******中心颁布的);
c.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网站或省(市)******网站或省(市)******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网址;
d.类似工程业绩如是直接发包,******中心加盖备案章;
e.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具有可扫描查询的二维码
(四)信誉(5.00分)
投标人**年**月**日(含)以来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五)工程奖项(40.00分)
本评分标准中“企业类似工程”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者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者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有一个得20分。本项最多提供2项业绩,最高得40分。
注:
1、上述奖项须同时满足以下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上述奖项应为**年**月**日(含)以来的已竣工项目(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上述奖项须满足以下获奖有效期要求: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有效期为**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提供有效的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5.0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评审,共1题,共 5分,根据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的内容,分档打分。4.5<优≤5分、4<良≤4.5分、3.5<中≤4分、3<差≤3.5分、无:0分、未答辩的不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出题,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8.19、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1)工程奖项评分高的优先;2)企业净利润高的优先;3)企业营业收入高的优先;4)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8.20、本项目资格预审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结果不一致的,将视为无效标。
8.21、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8.22、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一份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章的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供招标人存档。******中心(地址:******
8.23、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司 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宗超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省直支行 开户银行:******公司南京江苏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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