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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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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M****** | ||||||||||||||||||||||||||||||||||||||||
招标公告名称:****** | ******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 | ||||||||||||||||||||||||||||||||||||||||
招标公告编号:****** | M******e | ||||||||||||||||||||||||||||||||||||||||
原公告内容:****** | |||||||||||||||||||||||||||||||||||||||||
******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局以高阳审批审字【2021】**号、高阳审批审字【20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67.80%私有资金:32.20%,招标人为******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递交符合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2、本项目不再邀请投标人出席现场开标会,须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3、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30分(以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时间为准);5、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联系方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ebpr.gov.cn),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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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变更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得调整”做以下修改: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市场价格增长的不予调整,市场价格下降的据实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当地造价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格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1年11月19日10时00分。 二、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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